各市州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、自然資源局、農(nóng)村農(nóng)業(yè)局、消防救援支隊:
現(xiàn)將《湖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判定要點(試行)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結合自身職責和當?shù)貙嶋H,認真抓好自建房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判定工作。
湖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
湖南省自然資源廳
湖南省農(nóng)村農(nóng)業(yè)廳
湖南省消防救援總隊
2022年6月17日
湖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判定要點(試行)
本要點主要從房屋建筑的場地環(huán)境、地基基礎、主體結構、消防安全、使用安全等方面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重大安全隱患進行判定。
一、場地環(huán)境
當場地環(huán)境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,應認定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:
1.受滑坡、崩塌、地面塌陷、地裂縫、泥石流等地質(zhì)災害隱患以及采空區(qū)威脅的區(qū)域或地段;
2.山區(qū)行洪河道兩側地段;
3.受病險庫、尾礦壩、渣土收納場、垃圾填埋場等威脅,且難以整治和防御的高危害影響區(qū);
4.出現(xiàn)裂縫或變形的邊坡附近;
5.其他情形的危險地段。
二、地基基礎
當?shù)鼗A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,應認定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:
1.地基不穩(wěn)定產(chǎn)生滑移,并對上部結構有顯著影響或有繼續(xù)滑動跡象的情形;
2.地基基礎產(chǎn)生嚴重不均勻沉降,導致上部承重墻體出現(xiàn)10mm以上寬度裂縫,或承重墻體頂部出現(xiàn)10mm以上水平位移,或混凝土梁板多處(不少于3處)出現(xiàn)2mm以上寬度裂縫的情形;
3.基礎距離邊坡或坑道過近,基底局部被架空等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情形;
4.其他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情形。
三、主體結構
當自建房主體結構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,應認定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:
1.采用厚度小于180mm磚墻承重的;
2.空斗墻承重超過1層的;
3.6度、7度(0.1g)抗震設防地區(qū)采用底部框架結構且總層數(shù)超過7層(7度(0.1g))抗震設防區(qū)上部采用190mm多孔磚承重的,總層數(shù)超過6層或組砌方式、圈梁構造柱設置明顯不符合要求)的,7度(0.15g)抗震設防地區(qū)采用底部框架結構且總層數(shù)超過6層(上部采用190mm多孔磚承重的,總層數(shù)超過5層或組砌方式、圈梁構造柱設置明顯不符合要求)的;
4.采用獨立磚柱承重且單柱受荷面積超過10㎡的;
5.承重墻體根部嚴重堿蝕剝落,剝蝕厚度超過墻體厚度1/4的;
6.同層內(nèi)承重墻體出現(xiàn)3處及以上寬度超過2mm或縫長超過1/2層高的豎向結構裂縫的;支承大梁或屋架的墻體下方出現(xiàn)豎向結構裂縫的;相鄰承重墻體連接處斷裂成通縫的;梁中有明顯下寬上窄的豎向結構裂縫或豎向結構裂縫向上延伸超過2/3梁高的;梁端部有寬度大于1mm的斜向結構裂縫的;
7.懸挑構件(陽臺板、雨篷、挑檐等)明顯變形下垂,懸挑構件根部出現(xiàn)明顯松動、結構裂縫、鋼筋外露銹蝕等的;
8.樓(屋)面承重梁、屋架、樓板在墻體等承重構件上的支承長度或受壓面積嚴重偏小,或支座處存在滑動、側翻、失穩(wěn)、開裂、局部受壓承載力不足等安全隱患的;
9.承重木構件(木柱、木梁、木屋架、木檁)嚴重腐朽或受蟲蛀,嚴重開裂、變形的;
10.承重混凝土構件(柱、梁、板)表面嚴重剝蝕、疏松、開裂、鋼筋銹蝕,多處受力鋼筋外露等的;
11.采用農(nóng)戶自制或非正規(guī)廠家生產(chǎn)的預制板,或采用舊房拆卸的預制板,出現(xiàn)嚴重開裂、變形、鋼筋銹蝕、鋼筋外露等的;
12.人員聚集使用的經(jīng)營性用房單跨超過6.0m、肉眼觀察結構構件有明顯安全隱患的或跨度超過9.0m且無正規(guī)設計認可的;
13.鋼結構構件(柱、梁、屋架等)嚴重銹蝕、變形裂縫的;人員聚集使用的經(jīng)營性用房鋼結構構件未進行防火處理的;
14.鋼結構構件連接節(jié)點焊縫拉開或有明顯缺陷、螺栓松動,節(jié)點發(fā)生嚴重變形或損壞的;鋼結構受力構件截面尺寸嚴重偏小,遭遇暴雪、大風時有倒塌風險的;
15.采用泥漿、草泥砌筑墻體或干碼磚石而成墻體承重的;
16.房屋出現(xiàn)明顯局部、整體傾斜或歪扭現(xiàn)象的;
17.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情形。
四、消防安全
(一)當消防安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判定為重大安全隱患:
1.生產(chǎn)、儲存、經(jīng)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人員密集場所、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(nèi);
2.自建房與加油站、加氣站、加油加氣合建站或其他生產(chǎn)儲存經(jīng)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防火間距不足;
3.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(chǎn)車間或倉庫設置在自建房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;
4.設有公共娛樂場所、商店、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,安全出口數(shù)量不足或其總疏散寬度不足;
5.設有旅館、公共娛樂場所、商店、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,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(tǒng)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;
6.自建房內(nèi)設置的托兒所、幼兒園的兒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動場所,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或地下的;
7.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,采用夾芯彩鋼板搭建房屋或建筑構件,且夾芯材料燃燒性能等級低于A級。
(二)當消防安全存在以下情況三項及以上的,可初步判定為重大安全隱患房屋:
1.連片區(qū)域的自建房未按要求設置消防車通道或消防車通道被堵塞、占用的;
2.自建房之間既有防火間距被占用或小于6m的,或與其他建筑防火間距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;
3.自建房的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部分與住宿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的;
4.總面積超過2500平方米的(設有自動滅火系統(tǒng)超過5000平方米)自建房未采用防火墻、樓板、防火門等進行分隔導致防火分區(qū)面積過大的;
5.設有醫(yī)療、旅館、商店、圖書館、歌舞廳、電影院、游戲廳、網(wǎng)吧、老年人照料設施等類似功能的自建房或6層及以上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性自建房未設置封閉樓梯間或室外疏散樓梯的;
6.除設有公共娛樂場所、商店、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外,其他自建房的安全出口數(shù)量或寬度不足,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的;
7.住宿部分未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的;
8.未按規(guī)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、應急照明或損壞的;
9.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使用易燃、可燃材料裝修、裝飾的;
10.疏散走道、樓梯間、疏散門或安全出口設置柵欄、卷簾門的;
11.外窗被封堵或被廣告牌、防盜網(wǎng)等遮擋的;
12.未設置室外消防給水系統(tǒng),或已設置但不符合標準的規(guī)定或不能正常使用的;
13.建筑高度超過21米的住宅自建房或體積超過5000立方的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性自建房未設置室內(nèi)消火栓系統(tǒng),或已設置但不符合標準的規(guī)定或不能正常使用的;
14.除設有旅館、公共娛樂場所、商店、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外,其他自建房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(tǒng)的;或已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(tǒng),不能正常運行的;
15.自建房違反規(guī)定使用、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;
16.設有人員密集場所、地下建筑的自建房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(guī)定設置防煙、排煙設施,或已設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運行的;
17.設有消防控制室的自建房,值班操作人員未落實雙人持證上崗的;
18.電氣線路私搭亂接的,或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構件上直接敷設電氣線路或安裝電氣設備的。
(三)其他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判定標準參照《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》(GB35181-2017)執(zhí)行。
(四)有關概念備注
1.常見的公共娛樂場所包括:電影院、錄像廳、歌舞廳、音樂餐廳、游戲廳、網(wǎng)吧、足浴城、桑拿浴室、密室逃脫、劇本殺、電競酒店等;
2.公眾聚集場所包括:公共娛樂場所、賓館、飯店、商場、市場等;
3.人員密集場所包括:公眾聚集場所、醫(yī)院、圖書館、養(yǎng)老院、托兒所、幼兒園、學生集體宿舍、勞動密集型生產(chǎn)加工車間和集體宿舍、宗教場所等;
4.常見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有煙花爆竹、汽油、環(huán)保油、氨氣(液氨)、酒精、高度白酒、瓶裝液化石油氣等。
五、使用安全
當使用安全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,應認定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:
1.擅自加層(含增設夾層)、拆改主體承重結構、承重墻上增設洞口、較大幅度擴大洞口尺寸、開挖地下空間等的;
2.擅自增設隔墻、大量堆載等原因導致出現(xiàn)明顯開裂、變形的;
3.擅自在屋面增設輕鋼結構、玻璃屋等,新加結構與原結構缺乏可靠連接,存在結構、消防安全隱患的;
4.擅自將原居住功能的自建房改變?yōu)槿藛T聚集使用的經(jīng)營場所(如餐飲、宴會廳、培訓教室、KTV、足浴、旅館、超市等)的;
5.擅自改變用途后,樓面、屋面使用荷載嚴重增大,危及房屋安全的;
6.人員聚集使用的經(jīng)營性場所未按要求設置無障礙設施,欄桿安裝不牢固、高度不夠、剛度不足等可能引起群死群傷的;
7.長期無人使用且年久失修可能垮塌的;
8.可能引起房屋坍塌或影響消防安全的其他擅自改造情形。
六、其他
本要點僅作為自建房日常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時的參考依據(jù),不作為房屋安全性鑒定評級的最終標準或危險性等級的評定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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